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评审及项目单位自主实施“三类评审”的财会监督 ,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执业监管,做到“放权不放任 ”。改革目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责任边界 ,推动财政资金从“被动分配”向“主动谋划 ”转变,构建规范、透明 、高效的现代财政预算管理新机制 。
职责规定:压实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在预算评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评审范围:聚焦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基本建设类,信息化建设类 ,新设机构开办类 、会展类、监测检验类三类费用类项目等。
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被删除,表明财政部门不再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建设资金拨付流程也相应调整 。
结算评审:使用财政性资金占比50%(含)以上,且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经预算评审的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进行财政评审。湖南省远程异地评审标准湖南省规定,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 、服务项目 ,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壹〗、024年,甘肃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号为甘财办〔2023〕37号 。该细则推动了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临夏县财政局在开展评审工作时,严格执行此细则等法律法规,委托相关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实现节约 *** 项目建设资金、提高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
〖贰〗 、之一条 为加强 *** 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 *** 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叁〗、 *** 采购项目:采购人支付为主根据《甘肃省 *** 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及《 ***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198号) , *** 采购项目中评标专家费的支付主体为采购人。若采购人委托招标 *** 机构组织评审,可在 *** 服务合同中约定由 *** 机构代为支付,但费用本质仍来源于采购人预算。
〖壹〗、调整预算时可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用途规范。基金设立与核心用途根据《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核心功能是弥补未来年度预算资金缺口(如经济下行导致的财政短收)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等重大风险支出 。
〖贰〗、设立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调节预算年度间的收入波动,确保预算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通过平滑因经济周期、政策调整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财政收入变化 ,保障 *** 支出和公共服务的连续性,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 *** 预算的衔接和稳定。
〖叁〗 、实际应用中 ,5%的比例需结合地方财政状况动态调整 。发达地区因财政稳定性较高,可能将比例设定为低于5%,以避免资金闲置;欠发达地区因财政波动性较大 ,可适度放宽比例,但需严格遵循《预算法》第六十六条“合理控制基金规模”的要求。
〖肆〗、安排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会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累计结余。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 ,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自治区 、直辖市在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累计,因此不会有累计结余的 。
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明确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涵盖“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等社会领域项目。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规定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应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财务信息,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出台的投资管理办法主要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修订并印发 ,旨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 ***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 、保运转”能力,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版本同时废止 。
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统筹管理专项资金,制定制度办法,审核分配方案,监控预算执行 ,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资金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编制与执行,组织项目入库、申报资金预算,对执行情况承担监管责任。《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核心内容制定目的与依据旨在建立全流程闭环绩效管理机制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地方 ***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地方 ***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债〔2021〕1044号),明确要求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防范债务风险 。该办法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及吉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制定,适用于全省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吉林省人民 *** 于2024年9月14日修订发布,主要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它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 、撤销、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原则 ,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
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奖补市县 *** 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性质:该资金为引导类资金 ,应纳入吉林省人民 *** 年度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按因素法分配给开工进度快、工作效果好的市县 。
本文由小艺于2026-02-16发表在艺博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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